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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195669發布日期:2019-12-04
一、總 則
(一)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是指為適應和滿足環境保護的特殊需求而設立的專項資質;取得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進行環境工程設計、提供施工和安裝咨詢、進行設備和工藝調試。
(二)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分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五個專項類別。(見附件:環境工程設計專項類別劃分)
(三)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標 準
(一)甲級
1、資歷與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獨立設計過所申請專項類別大型環境工程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環境工程項目不少于3項。工程竣工并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經歷,且主持過大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項類別大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檔案管理體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已通過ISO9000族質量標準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
(二)乙級
1、資歷與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經歷,且主持過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執業注冊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項類別中型環境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具有必備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檔案管理體系健全,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并有效運行。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 甲級
可承擔各類環境工程(含建構筑物和非標準設備等)專項設計,規模不受限制。
(二) 乙級
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環境工程(含建構筑物和非標準設備等)專項設計。
環境工程類別 | 單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備注 |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工業廢水治理 | 廢水量:噸/日 | ≥5000 | 1000-5000 | <1000 |
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 1. 工業廢水污染防治工程 2. 城鎮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網、泵站以及廠內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 3. 污廢水回用工程 4. 醫院、畜禽養殖業、垃圾滲濾液等特種行業廢水污染防治工程 |
COD負荷:公斤/日 | ≥10000 | 4000-10000 | <4000 | |||
城鎮污水處理 | 污水量:噸/日 | ≥20000 | 8000-20000 | <8000 | ||
污(廢)水回用 | 污(廢)水量:噸/日 | ≥10000 | 2000-10000 | <2000 | ||
大氣污染 防治工程 | 工業蒸汽鍋爐 煙氣治理 | 單臺裝機容量:蒸噸/小時 | ≥65 | 35-65 | <35 |
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包括: 1.煙塵、粉塵污染防治工程 2.氣態及氣溶膠污染防治工程 3.室內空氣污染防治工程 |
發電鍋爐煙氣 治理 | 單臺裝機容量:兆瓦 | ≥100 | 25-100 | <25 | ||
工業窯爐煙氣 治理 | 廢氣量:萬立方米/小時 | ≥20 | 6-20 | <6 | ||
其他工業廢氣 治理 | 廢氣量:萬立方米/小時 | >10 | 3-10 | <3 | ||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 一般工業固體 廢物處理與利用 | 投資額:萬元 | ≥2000 | 500-2000 | <500 |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包括: 1.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不含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 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3.危險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4.其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
危險廢物處理 處置 | 處理量:噸/日 | ≥20 | 10-20 | <10 | ||
(其中醫療廢物處置) | (≥10) | (5-10) | (<5) | |||
生活垃圾焚燒工程 | 處理量:噸/日 | ≥200 | 50-200 | <50 | ||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 | 處理量:噸/日 | ≥500 | 200-500 | <200 | ||
生活垃圾堆肥 工程 | 處理量:噸/日 | ≥300 | 100-300 | <100 | ||
物理污染 防治工程 | 噪聲與振動治理 | 投資額:萬元 | ≥150 | 50-150 | <50 |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 1.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工程 2.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程 3.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工程 4.室內噪聲污染防治工程 5.振動防治污染工程 6.電磁污染防治工程 |
電磁污染防治 | 投資額:萬元 | ≥400 | 100-400 | <100 | ||
污染修復 工程 | 污染水體、土壤、礦山修復 等工程 | 投資額:萬元 | ≥3000 | 500-3000 | <500 |
污染修復工程包括: 1.污染水體修復工程 2.污染土壤修復工程 3.礦山修復等工程 4.其他生態恢復工程 |
四、附 則
(一)取得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市政行業資質中“排水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市政行業 “排水工程”和“環境衛生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環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相應級別的工程設計業務。
(二)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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